近日,待映电影《热烈》的著作权人: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儒意”)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一条维权声明,引起了大众广泛关注。
维权声明中展示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放的“热烈”logo系列作品登记证书,并阐述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含有“热烈”logo图案的衍生产品均属侵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且保留追诉权利。与此同时告知大家官方衍生品销售渠道之后会陆续公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温馨提示
从版权公共服务的角度来说,版权登记不仅发挥着证明权属关系的重要作用,也是创新实力的体现,能够有效增强市场竞争力。作品登记证书是作品创作原始信息或权利变动基本信息的记载和公示,也是著作权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据,为著作权人享有和行使权利提供了安全保障。
近年来,作品版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文件被电商平台广泛采用,很多交易平台在确权维权时都要求商家上传作品版权登记证书来证明其权属关系。上海儒意向电商平台提交了作品版权登记证书,有效展开维权,为此事情的迅速解决提供了强有力的权属证明,也为后续电影衍生品的授权开发保驾护航。
伴随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优秀的影视作品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也为影视产业发展带来了更多机遇和挑战。对于版权保护工作来说,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工作不仅仅停留在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放映权等,在优质内容的助推下,大众对影视衍生品的需求愈加旺盛。影视作品及其衍生品相关版权的开发与授权尤为重要,涉及影视作品的美术设计、人物形象、文字剧本、主题音乐、服装饰品等。随着影视版权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版权领域的侵权纠纷屡见不鲜,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从“让我登记”到“我要登记”的转变,作品登记数量逐年递增,彰显了作品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为国家级版权保护和服务机构,在优化提升版权登记核心业务的基础上,围绕作品、产品、衍生品“三品”逻辑,搭建自动赋权、登记确权、交易授权、纠纷维权、规则护权“五权”理论架构,积极发挥版权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和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