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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五大误区!你踩雷了吗?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30 | 549 次浏览 | 分享到:

误区1

只要进行了商标申请,标记®和TM就可以随便用

R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开头字母。TM是英文trademark的首字母缩写,“TM”表明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如果改变了注册图样,或者商品没覆盖到,滥用®可能招致工商处罚。


误区2

别人已经申请了这个商标,自己就不能申请了。

我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共有45大类,如果他人已经在某些类别注册了商标,那么,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你就不能再进行申请了,但在其他类别还是可以申请的(驰名商标除外)。


误区3

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什么产品上自己说了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商标只能使用在已注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把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上,不能超范围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么做商标是不受保护,还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


误区4

拿到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获取商标证书后并不代表会一直享有此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10年到期不续展、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都会丧失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误区5

自己的商标想让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什么手续。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且《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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