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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2-06 | 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以下简称“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发来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沪税浦二通〔2024〕118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24年8月14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发布《关于2024年上海市第二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沪高企认指〔2024〕005号,以下简称“取消高企资格公告”),因公司累计两年(2021年、2022年)未填报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起始年度为2023年。

2、2024年11月29日,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依据取消高企资格公告向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因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按规定追缴公司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即2023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要求缴纳滞纳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经公司初步测算,需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为人民币6,000-7,00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预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最终对公司2024年损益的影响将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对通知书要求的税款及滞纳金,公司将予以补缴。

2、公司不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质条件的情形。公司已就取消高企资格公告提出书面异议,并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持续沟通。

3、2024年10月12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示2024年上海市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沪高企认办〔2024〕018号),公司名列其中。现在备案流程中。

4、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管理工作,组织和加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政策延伸: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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