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总局消息中心服务,对ITS系统提供待办的保存及更新接口。根据业务需求,在新电局门户集成ITS系统推送关于生产经营所得(A)表,生产经营所得(B)表待办任务。
2.修复调整消费税申报的减免税额明细表的减免税额支持填写负数的问题
调整[消费税申报]模块,修复调整附表四《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的减(免)税额允许为负数。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费源信息列表矿产资源和非税收入自行申报矿产费源列表增加补采续报功能。矿产资源项目状态为申报成功或者续报的情况下,允许补采续报。
4.调整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调整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信息采集中部分栏次取值规则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费源信息采集表》中缴费信息二的“本期应补退费额”一栏带出计算值,可以为负数;”合计值”一栏合计金额小于0,则统一按合计金额为0处理。
5.修复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计算的问题
对新电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滞纳金计算规则,针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代码使用“87,当年4月15日或当年10月15日”的,按如下规则进行调整:对于当年4月,5月变更(即应税信息维护界面“变更时间”选择当年4月,5月)应税信息导致应补退税额增加而产生的滞纳金,应于当年10月征期(顺延一个征期)结束后开始计征;对于当年10月,11月变更(即应税信息维护界面“变更时间”选择当年10月,11月)应税信息导致应补退税额增加而产生的滞纳金,应于次年4月征期(顺延一个征期)结束后开始计征。即只要变更时间选了4,5月份(10,11月同理),且变更后5,6月份最终应补退税额增加,无论变更的是哪些数据项,5,6月份应补退税额增加额对应的缴款期限,均延至下个征期。
新增需求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实现优化出口应征税申报管理的业务中用途确认的需求。纳税人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完成本期报关单的勾选确认。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加出口应征税提示提醒
对于存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或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纳税人,需要勾选报关单用途后在增值税申报中填报未开票收入。为了规范纳税人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等功能增加“当期存在出口应征税台账数据提示提醒”;“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提示提醒”;存在未确认出口应征税台账提交校验;引导纳税人正确操作及填报。
一,调整授权承诺提示弹窗内容,调整后的内容为:尊敬的纳税人:您需要按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同意授权税务部门向相关部门获取网签合同及您的购房发票信息,并同时承诺本次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目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契税的优惠减免事项仅为:
1.个人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
2.个人购买14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5%征收契税
3.个人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
4.个人购买14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减按2%征收契税,如果您存在其他优惠减免事项,请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调整自动判断减免规则,申报日期>=2024年12月1日时,承受方为自然人,权属转移对象为住房,权属转移方式为买卖时,按照新规则计税契税。
调整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界面及页面带出规则,简化页面展示的数据量,根据纳税人信息带出相应的税目信息。增加税务人员审核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