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为新公司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好多公司的股东、财务人心惶惶,急于办理减资、或者实缴到位,由于程序不合法、税法理解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在减资、实缴到位的过程中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
其实,对于老公司,其实不用着急减资、也不用着急实缴到位!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举例一:
2016年成立的公司当初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到2028年,按照征求意见稿中三年过渡期,如何调整出资期限?
答复:
你2016年成立的有限公司,是老公司,属于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也就是按照当初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到2028年。
举例二:
2016年成立的公司当初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到2048年,按照征求意见稿中三年过渡期,如何调整出资期限?
答复:
1、首先你最晚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出资期限,调整为5年内到位,也就是最晚2032年6月30日前到位。
2、修改公司章程,将出资期限修改为5年内到位。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对于老公司的建议是:别着急去实缴、也不要急于减资!通过上述案例,大家是否清楚了?
3+5调整安排,三年过渡、五年实缴。
意味着有的公司最晚可以在2032年6月30日以内(比如从2027年7月1日开始认缴期限超过5年的老有限公司),这个时间点之前完成出资即可。
这样的老公司意味着从今年7月1日算起,最长有8年的时间来实现实收资本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