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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个税汇算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3-04 | 106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于2024年3月1日开始。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一些项目可在个税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带你了解具体内容↓↓↓


@纳税人,这些项目可在个税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开始。



哪些项目可在个税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1.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注意事项

  1.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3. 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

  4. 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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