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检验分别介绍如下:
① 制造检验:是由验船师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按照生产过程的特点分阶段到工厂进行有重点的检验(如材料试验装配检验等),并在产品完工后进行试验和检验。
② 出厂检验:是当产品处于完工阶段时,由验船师到工厂审查有关质量记录(如材料试验和装配检验记录等),并对产品进行逐件或抽样试验和检验。
③ 不定期检验:是在工厂已实施令CCS满意的质量体系或质量控制制度,其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且验船师可随时到工厂进行检查这三个前提下所采用的一种确认方法。根据这个方法,工厂按CCS的要求执行规定的质控,质检工作,CCS或根据产品质量记录签发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或进行不定期抽查。
④ 个别检验:是对不适合认可或尚未按规定经过认可的产品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如船用主配电板系根据每条船的具体要求制造的非标产品,不适合做型式认可,则可以对其进行个别检验。又如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供货时间紧迫,来不及按规定完成有关认可工作手续时,亦可通过个别检验予以变通。对为营运船舶提供的某些特制产品,也可采用这种方法。
但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认可或认可证书换新的产品,一般不容许采取个别检验。
个别检验的要求由 CCS需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来讲,验船师要对产品图纸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在产品制造过程和/或完工阶段进行有关试验和检验,必要时,还要进行非常规项目的试验和扩大抽样检验比例。
四种证书 是指认可或检验后由CCS颁发的四种有关船用产品的证书。即:
① 型式认可证书。 ② 工厂认可证书。
以上两种证书是一种能力与资格的证明,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作为供货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
作为产品合格证明并提交订货方和船舶验船师核查的产品证书有以下两种:
① CCS 产品证书。即由CCS颁发的证明某件或某批产品经检验符合要求的证书, 盖有CCS机构印章并经验船师签名。
② 等效证明文件。是指经CCS盖章并经验船师莶署的工厂质保书或合格证件,或在CCS授权下由其它船级社代发的证书。这种证明文件等效于由CCS颁发的产品证书。
二.产品检验的主要依据CCS在船用产品检验上所采用的要求和标准主要依据:
1.CCS的技术规范、如船舶和海上设施的入级与建造规范等;
2.CCS的《产品检验规则》、《产品图纸资料送审项目表》、《产品检验项目表》;
3.适用的国际公约、包括公约的修正案、议定书、有关规则;
4.适用的法令、法规、条例、规则等(指政府主管机关颁布的)。
5.适用的IACS(国际船级社协会)统一要求。
6.适用的国际标准、如ISO、IEC标准。
7.适用的国家标准。
8.适用的跨国家或地区的标准。
9.适用的的行业标准或公认的权威组织标准。
10.适用的企业标准
11.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除上述外、CCS还根据需要、制定了验船师检验须知、通函、认可指南、验船师参考等多层次的产品检验技术支持性文件、以供验船师或工厂参照。
CCS还随时收集和征求用户对产品检验的需求、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的检验工作中。对于用户的特殊需求、CCS将通过制定专门的质量计划来解决需求。确保为用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