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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申请版权登记时,这些内容不能进行登记!
来源: | 作者:小小创业 | 发布时间: 2021-08-16 | 956 次浏览 | 分享到:

生活里,电视里,互联网上几乎人人都知道“版权”二字,在我国,版权=著作权。我曾在一些帖子下面看到一些评论:“这话我先说,你不要侵犯我版权”“我的口头禅是有版权的,你不要模仿”“这个博主无德,不经同意随便搬运别人的视频还不注明出处,这是侵权行为”。


版权的普及度很高,但不是什么内容都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本文就主要划分一下,哪些作品可以进行版权登记,哪些是不可以的!在区分哪些内容申请版权登记之前,首先我们要先清楚作品的定义,什么内容可以称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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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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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

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属于自己的作品,一定要是从自己的脑子里想出来并具体呈现的东西,你可以通过其他事物获得灵感,但最终的结果一定是独特的有自己的风格的。


(2)可复制性

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可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有哪些?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以下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版权登记: 

1、文字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包含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通过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指拍摄、录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版权登记?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些属于国家机关政策性文件,不适用于版权登记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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