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页
400-0171-580
热门文章

小小

企业服务顾问

8年从业经验

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7-19 | 1047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设置了为期3年的过渡期,具体而言: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二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在线咨询
<--这段代码是专属于这个站点的:www.xiaoxiaochuangye.cn 此段代码添加前,请勿添加到其他站点,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 <--这段代码是专属于这个站点的:www.xiaoxiaochuangye.com 此段代码添加前,请勿添加到其他站点,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