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必须取得行政许可,那么,今天就一起学习一下行政许可的相关知识吧!
行政审批的适用范围较宽,可以归入行政审批的项目种类按照目前的统计不下于50种,甚至包括推荐、命名、备案、证明等。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许可大体上可以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二)设定的条件不同:
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各级行政机关(也包括非行政机关)都可以设定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三)指向的对象不同:
行政审批的对象十分宽泛,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外,还包括行政机关本身。它不仅涉及外部对象,也涉及行政机关内部事项。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对象仅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不包括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当然也不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批事项。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二)许可机关在做出撤回、撤销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或者许可机关认为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一)行政许可撤回:指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被许可人合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撤销:指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其职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要求和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撤销其法律效力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注销: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由行政机关依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