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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业务取得的进项发票能否相互抵顶销项税额
来源:中税网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2-02 | 520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我公司经营多种业务,既销售货物,又承接工程,又销售酒水等等,不同的业务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相互抵顶销项税额吗?需要分开核算吗?比如采购酒水的进项发票可以用于抵扣销售货物的吗?








专家回复


 



通常,除涉及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外,不同的业务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相互抵顶销项税额。涉及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涉及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政策详情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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