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页
400-0171-580
热门文章

小小

企业服务顾问

8年从业经验

不同的业务取得的进项发票能否相互抵顶销项税额
来源:中税网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2-02 | 1933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我公司经营多种业务,既销售货物,又承接工程,又销售酒水等等,不同的业务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相互抵顶销项税额吗?需要分开核算吗?比如采购酒水的进项发票可以用于抵扣销售货物的吗?








专家回复


 



通常,除涉及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外,不同的业务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相互抵顶销项税额。涉及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涉及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政策详情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线咨询
<--这段代码是专属于这个站点的:www.xiaoxiaochuangye.cn 此段代码添加前,请勿添加到其他站点,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 <--这段代码是专属于这个站点的:www.xiaoxiaochuangye.com 此段代码添加前,请勿添加到其他站点,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