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外地一次性交年房租,代扣代缴个税应该一次性扣还是按月扣?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单位在向个人支付房屋租金时,应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