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问:
您好,我今年大学毕业想要经营一家书店,请问我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答:
大学毕业生属于重点群体创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享受优惠:
1.申领《就业创业证》
在校期间
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
离校后
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2.资格认定
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 (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核实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申报纳税
在申报纳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留存《就业创业证》备查。
温馨提示:
享受上述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的重点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街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