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检查前,稽查局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提醒:可以通过核对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工作证件核对真实性,切勿随意添加QQ群等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谨防电信诈骗。税务检查通知书样张如下:
______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______税检通[ ] 号
(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__等人,自__年月__日起对你 (单位)年月__日至__年月__日期间 (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 ) 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 ( 印章 )
_年_月_日
告知: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