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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挂靠代缴,违法!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5-08 | 125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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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挂靠代缴违法



近日,重庆市人社局等多地人社部门发布相关文章,提示“挂靠”参保人员实际与参保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行为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属于违法行为。


所谓挂靠代缴社保,即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


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就包括: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现在业内对于个人挂靠代缴违法,已经基本没争议,这就是禁止的。


已经有人被判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北京一公司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公司职工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累计骗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最终8人获刑。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在实践中,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违规补缴,以骗取保障,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对依法合规缴费的参保人不公平,如若放任会助长机会主义行为。为此,各地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骗保行为,及时遏制不良风气。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也表示,整治违法违规参保补缴,也是社保基金节流和堵漏洞的体现。从未来趋势来看,社保的管理会越来越严格。






2

多地人社整治社保挂靠代缴

代缴、挂靠风险多



目前,多地人社部门已经公开发布消息,明确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均涉嫌违法违规。



“挂靠”社保 ,对个人有什么风险?


第一,个人征信受影响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严重失信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第二,参保缴费无保障

找公司“挂靠”,自己要多交一份“挂靠费”(美其名曰“服务费”)。

由于和“挂靠”公司并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不仅享受不了工资、福利等待遇,如果真出事,《劳动法》也保护不了你。


第三,“挂靠公司”不靠谱

一些公司打着社保“挂靠”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收钱后出具假的社保缴费凭据,实际并没有办理社保。

有的公司会先交几个月社保费获取信任,最后卷款跑路,盲目信任这些公司给你画的“大饼”,小心人财两空!



提供“挂靠”社保服务 ,企业要承担什么后果?


第一,法律风险

企业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将面临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信用危机

企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行为记入社会信用信息专用系统,也就是说,企业会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第三,经济损失

以为收了“服务费”就是稳赚不赔?用人单位以挂靠名义实施诈骗,存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同时,员工因挂靠社保而无法享受的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保险待遇,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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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怎么缴社保?

马上要退休,社保缴费不够怎么办?


其实,地方社保都有针对灵活就业的个人缴纳社保办法,个人其实完全不用找第三方挂靠代缴,可以自己直接缴纳,费用还少一些。灵活就业的费率比职工缴纳单位个人加总费用还要少,也无需额外手续费。


在业内人士看来,很多个人选择挂靠代缴,一是不知道正规途径,二是图方便,三是可能不属于灵活就业只是想不断了连续缴纳。所以,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参保途径,让灵活就业参保更便利化。


中新财经注意到,目前多地逐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比如,浙江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安徽明确,在安徽省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在户籍地参保外,还可以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广东明确,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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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单位又想缴社保怎么办呢?


社保挂靠代缴已经被确认违法,但是没有工作单位又想缴社保怎么办呢?其实,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就能缴社保!


以重庆市为例: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登录“重庆人社” APP后,点击首页主题服务中的“社会保险”栏目,即可找到 “个人身份职工养老新参保”或“个人身份职工养老续保”图标,按照个人不同参保情况,点击进入各栏目即可按照页面提示办理。

线下办理 


1.市内户籍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市外户籍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重庆市居住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港澳台居民可持我市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注:

✦ 无我市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的人员,请办理“个人身份职工养老新参保”业务;

✦ 曾参加过我市社会保险的人员,请办理“个人身份职工养老续保”业务。




马上要退休,社保缴费还差2年,领不了退休金,要不我找个公司一次性补缴?


如果您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的话,可以依法依规来办理延缴和一次性补缴哦!



先来介绍一下延缴。延缴就是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金至15年,条件如下:


深户人员: 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1.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不在广东省且在广东省外每个参保地缴费均不满十年。

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有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广东省外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的,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港澳台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自愿选择深圳圳市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缴。



一次性补缴,顾名思义,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养老保险费的意思。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的,当按规定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


此外,对于广东省内户籍(含深户)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一次性缴:


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


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如需办理,您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养老保险延缴/申请一次性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按提示上传资料办理,也可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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