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份列支并发放,是否可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在2021年没有预提的工资奖金,虽然实际支付时间在2022年汇算清缴结束前,但这笔费用支出是不可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应作为2022年的一笔费用支出,将来在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