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刚刚宣布!不延期!年底,全面取消!
一、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或适用15%加计抵减。
优惠期限: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0%)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5%)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加计抵减目前有两个政策,一个加计抵减10%,一个加计抵减15%。两个政策到期日都是2021年12月31日。
3、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取消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范围再扩大!电子专票全国推广!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陆续在全国36个地区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在此提醒纳税人收到电子发票需要注意:
1、取消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新版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即电子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
2、电子发票查验真伪
很多企业采购时都喜欢要纸质发票,认为电子发票很容易造假,但,全国发票电子化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接收电子发票只是早晚的事~
3、电子发票必须保存源文件
根据财会〔2020〕6号规定,以电子发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不得以截图等其他形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