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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费”的发票来冲抵利润?补缴税款!
来源:财税第一讲堂 | 作者:小小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12-06 | 1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04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税务总局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要求:以税收风险为导向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围绕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切,针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营利性教育机构、医疗美容、直播平台、中介机构、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案例一
某地一家科技公司2019年账面利润太大,找到了一家财税中介进行筹划,在财税中介的鼓动下,到某园区注册了10几个个独企业,一气呵成,向科技公司开具了大量“技术服务费”的发票来冲抵利润,税负当时确实降下来了,但是风险也来了,去年6月份当地税务局在日常评估时发现了企业疑点问题,经过问询企业财务人员后得知该企业人为虚列费用近4000万元,依法要求企业纳税调增,并补缴了企业所得税等近1000万元。
案例二
某地一家科技公司经常向股东个人借款用于经营,由于支付自然人利息的个税是20%,为了规避巨额的个税,找到了一家财税中介进行筹划,在财税中介的鼓动下,让该科技公司与股东签订无息借款合同,真正的利息让股东个人注册的个体户开具服务费发票来变相拿走,2019年下半年在税务稽查时东窗事发,依法补缴了个税和罚款近120万元。
案例三

有一家企业的高管王总年薪206万元,个人所得税太高:个税=(206-6)*45%-18.192=71.808万元


经某筹划大师给设计:让高管在税收洼地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10%应税所得率,每年开票给所在单位200万元。


这样王总每年仅仅拿工资薪金6万元,综合所得个税=0元


经营所得个税=200*10%*20%-1.05=2.95万元


筹划后避税:71.808-2.95=68.858万元


以上筹划完全是虚开发票:完全歪曲了业务的真实面目,把工资薪金变为提供服务,这不是真正的筹划,完全属于偷税漏税,是违法的,属于严重的虚开发票行为。


自问一下:

1、王总为何要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合理商业目的是什么?

3、王总的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几名人员?

4、王总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否是空壳公司?

5、王总的个人独资企业为何开票200万元?

6、王总的个人独资企业到底给所在单位提供什么服务了?

7、王总在所在单位属于高管为何工资每月仅仅不到5000元?

8、是否存在人为拆分高额工资问题?

提醒

1、企业也一定要做一个真实的自己,让真实的业务真实再现,回归业务的本来面目和商业本质;


2、投机取巧、巧取豪夺、变换名目、虚开虚抵、到处找票等终究纸包不住火,到头来必将是一条死胡同;


3、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隐藏在底层、水下和背后的肮脏交易事项会很快漏出水面;


4、国家在特殊时期虽然会给企业留出优惠政策和一定空间余地,但是并不代表国家会视而不见、更不代表国家会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因此企业应走好每一步、且行且珍惜!


5、一切没有实际业务为前提的开票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收洼地不是避税天堂,更不是万能的!“税收洼地”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6、会计人员做账更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一定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回归业务的真实的商业本质,无中生有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必将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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