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舞蹈作品登记费每件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接收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制作发放登记证书—网站公告。
申请表需要选择登记类型并在线填报,上传后生成流水号,打印登记表,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如果是中国个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国人,需要提交护照复印件,并提交翻译页。对于公司的申请人,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1)个人作品:不需要提交权利归属证明;
(2)法人作品:需要提交法人创作声明,即说明该作品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3)合作作品:需要提交合作创作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合作创作的声明等证明文件。
(4)职务作品:需要提交职务创作声明,由作者签字、公司盖章或作者与单位签订的创作协议复印件。
(5)委托作品:需要提交委托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委托创作声明等证明文件。
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1)舞谱
(2)录像
作品说明书应当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
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应当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舞蹈作品登记所需时间: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