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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成效初显!
来源: | 作者:小小创业 | 发布时间: 2021-11-11 | 87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体规划了“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党委高度重视《意见》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组织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对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推出优化税费服务系列举措,推动《意见》落实取得良好开局。


税务总局绘蓝图、谋举措,推动《意见》不折不扣落实

《意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三次税收征管改革,是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税务总局坚持系统观念,通过整体性设计、机制化推进,科学有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

“三位一体”谋细改革作业图。税务总局以系统思维设计“工作方案+任务分工+ 试点引领”的《意见》落实总体框架,先后制发7份部署落实文件,细化改革步骤和要求。将《意见》6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细化为100项改革措施、247个实施步骤、770多个工作节点。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方案,分六个阶段有序推进改革实施工作。选定“4+8”个地区分别开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综合和专项试点,建立对口指导等配套机制,为全国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探索经验。

建立“六个八”落实工作机制。围绕改革目标和总体要求,税务总局建立一套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提质升级的“六个八”工作机制,即“八本账推进改革、八来源新增任务、八步骤滚动升级、八渠道沟通协调、八方式督导督查、八维度全景展示”,形成对上总结报告、对下督促落实、对内指导推介、对外宣传推广的一套打法,一体化协同推进改革,强化《意见》落实的系统性、协调性。截至目前,13个省(区、市)税务局已建立本级改革滚动升级机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新问题诉求162条,制定新改革措施74条。

推出亮点措施释放改革红利。税务总局聚焦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要求,持续推出亮点举措,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截至目前,已累计推出“首违不罚”“春雨润苗”“合并申报”等43项亮点举措,取得初步改革成果。

——在精确执法方面,统筹推进税务执法制度“废、改、立”,发布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清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审议,修订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制发布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明确10项轻微税收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不予行政处罚。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承诺后即可办理。

——在精细服务方面,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减少了约三分之二,数据项减少了约三分之一。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将原有表单由30张整合为8张,大幅提升申报效率。将出口退税系统整合优化纳入金税三期系统,精减约三分之一的申报表单、五分之一的填报数据项,出口企业平均申报效率提升近30%。在前期全国已经实现企业办税“网上办”、个人办税“掌上办”的基础上,今年6月又实现了社会保险费企业缴费业务全部能“网上办”、个人缴费业务基本能“掌上办”。目前,全国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业务量占比均达到90%以上。

——在精准监管方面,持续优化动态“信用+风险”算法和模型,完善指标120 条,并在上海、宁波等地试点验证。试点表明,动态“信用+风险”总体准确率达到90%,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大幅降低了办税成本。今年6月起,在全国推广增值税发票开具和抵扣(退税)环节风险防控措施,在对“假企业”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精准打击、从严惩处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事前事中精准防范,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在精诚共治方面,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规范税务系统对外提供数据范围和方式,并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完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涉及税务总局的16项数据资源目录挂接。在江西设立首个“全国警税合成作战示范基地”,研发江西警税合成作战指挥平台,探索警税“合成”作战实体化运转模式。深度参与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努力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主张融入到国际税收体系改革的“双支柱方案”中,为我国企业全球化发展营造良好国际税收环境。


各省(区、市)税务局聚合力、抓落实,推动《意见》落地生根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各省(区、市)税务局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安排,凝聚条块协同推进的合力。

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已经全部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31 个省(区、市)税务局及5个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已经全部细化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这些已经出台的方案既不折不扣落实《意见》精神,又注重地方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谋划了许多改革所需、群众所盼、独具特色的创新举措。比如,四川提出打造“智慧税务联创中心”,构建数据资源按需供应、税收业务精准运营、数据应用与安全协同发展的税收大数据应用生态体系,推动税收业务自动化、智能化处理。北京、天津、河北围绕税收支持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联合出台19项跨区域协同便利化措施,统一税务执法标准,优化跨省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助力京津冀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陕西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优化需求征集、分析和反馈机制,将及时、精准、有效的征纳互动融入税费事项办理全过程,满足纳税人缴费人“问办查评”全流程服务需求。湖北提出创新运用“捕虚网”(即增值税发票管理监测分析集成应用平台),利用织网、撒网、收网、补网四大功能,打造增值税发票虚开风险快速预警、快速识别、快速防控的工作闭环。深圳提出打造“税企直连平台”,实现大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到税务部门信息系统的一键连接,畅通税费服务“最后一公里”。河南提出与审判机关加强协作,联合开展涉税涉费司法案例收集研究,加强在破产清算、拍卖执行等环节的司法协作。


下一步,全国税务系统将按照《意见》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持续推出形式多样、务实高效、智能便捷的税费服务新举措,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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