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具体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完全在境外消费具体是指: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2.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