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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如何认证进项发票?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5-30 | 469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数电电票,开具界面填写购销双方地址银行信息后,点击预览时只有纳税人识别号跟公司名称,正常吗?


答 :您好,正常。数电票票面上仅显示购销双方“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如需要显示相应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信息,则可以在开票界面购买方与销售方信息处分别勾选银行信息后方“是否展示”选项进行显示。




问:电子税务局如何认证进项发票?


答 :您好,请您通过新版登录模块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进入【抵扣类勾选】模块;在“抵扣勾选”标签页,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在最左侧勾选框内勾选本次需要认证的发票(也可以点击全部勾选),点击【提交勾选】;提交勾选成功后,进入抵扣勾选菜单右侧【统计确认】标签页,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统计确认,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若申请统计按钮是蓝色的,则代表尚未生成申请统计,需要先点击按钮进行统计),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出现确认统计弹窗,点击【继续】后确认统计成功,下方按钮变为【撤销确认】(所属期内撤销后可继续认证发票并申请统计确认)。

注:确认成功后可通过【打印】与【下载发票明细】按钮打印抵扣类勾选统计结果、下载发票明细。




问: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数电票开票时,如何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


答 :您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属于必填项。如有填写需求,纳税人可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页面的“备注信息”栏中,自行录入“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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