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名称:安徽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8XXXXXXX
法定代表人:陈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市监处罚〔2023〕979号
案件名称:安徽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恶意申请注册商标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当事人明知其不属于经审批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发起并依法成立的其他法人组织,将“山河大学”申请注册为商标,易使社会公众产生误认,扰乱教育秩序,易产生不良影响。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截止我局调查时,当事人未使用“山河大学”标识,故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当事人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