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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辛选直播间推广的YPL裤子未经官方店授权”事件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4-24 | 77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辛选主播疑似售卖YPL假货一事被广泛关注,23日上午,辛巴旗下广州辛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再发声明称,已做进一步核查,该事件是由于商标持有人商标转让前后的争议造成,不属于假货。4月23日晚,YPL声明:辛巴售卖的YPL裤子商标授权争议已解决。

据辛选的声明,YPL商标的原持有人为澳大利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获得澳大利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授权,有权生产、销售、使用和宣传YPL商标,授权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并可转让授权。


 2022年4月13日,原商标持有人澳大利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申请将商标转让予澳大利亚YPL有限公司后,因双方在转让前后就授权第三方使用商标已经存在争议,因此出现了商标受让方称直播间所推广产品“不属YPL品牌旗下产品”的说法。辛选称,经征询法律专家,辛选确认原商标持有人与被授权方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的授权关系,以及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辛选的授权关系,均在法律有效期内。


23日晚间,“YPL运动潮品”微博号发布最新声明称,因此事涉及的商标授权争议,目前已妥善解决。对由此给相关公司、广大网友以及辛有志带来的影响表示歉意。



商标授权使用是否一定要到商标局备案?


依照《商标法》第40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全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但在实际中,没有做手续,就直接让别人用了,有的做了合同,但是没到商标局去备案,那么这些没备案的许可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其实商标备案与商标转让是一样的,商标转让是登记制,而备案是许可制,就是说,商标许可不到商标局备案,一样是的法律效力的,而商标转让就不行,必须得到商标局的同意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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